2.
725建號建物現場履勘時據第三人陳○慈在場稱由第三人潘○寶承租,並由其二人共同居 住使用,租約自113年9月2日起至116年9月30日止,每月租金35000元,訂有書面 租賃契約可稽。第三人表示建物進門之玄關及廚房處為公設,非房子原有之建坪,廚房曾 有漏水問題,現已修繕完成,且房間天花板靠窗處亦有漏水,陽台外推已改為室內空間, 無停車位。另據地政人員表示大門至玻璃門隔成廚房使用之空間,部分為原建物之面積, 部分為占用大樓公設空間,該部分非屬增建,又據建管人員表示陽台外推亦非增建。本件 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惟該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他人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B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原屬第參 種住宅區及第參之貳種住宅區)。
4.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 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