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發現地號9之土地位於新北市三重區(下同)自強 路1段282號建物至安慶街238號建物前之道路;地號
3.
128之土地上有大同北路271 巷57號建物之增建占用;地號16之土地上有自強路1段
4.
185號建物占用,前揭建 物有無租地建屋不明,使用權源不明,如有租地建屋情形,承租人對土地有優先承購權。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各筆土地共有人對各該筆土地有優先承購權。
7.
另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稱:本件拍賣地號16之土地係屬67使字第3381號使用執照(66建字第2110號建造執照)申請建築基地之範圍內,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 此為由主張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