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5雄金職酉281

高雄市鳳山區崗山北街78巷14號

1拍 點交 待拍
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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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847
保證金:
169.4
總坪數:
52.5
坪單價:
16.1萬/坪
持分地坪:
7.7 坪
公告建坪:
52.5 坪
總現值:
125.9 萬
拍後增值:
-19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主建坪:
40.4 坪
附建坪:
3.1 坪
公設坪:
9 坪
公設比:
17.2 %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9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小港區 孔宅段 741地號,面積 4,137 m2,持分 1020/300000,200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1.
高雄市 鳳山區 新甲段 1332-15地號,面積 68 m2,持分 1/6,120 萬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建物 (4)
1.
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457號5樓,建號 01047-000,持分 1/1,410 萬
5層:106.29合計:106.29 陽台10.22 (19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第5層)
1.
高雄市鳳山區崗山北街78巷14號,建號 00499-000,持分 1/6,9 萬
1層:40.852層:41.84合計:82.69 (2層樓加強磚造)
2.
高雄市小港區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建號 01320-000,持分 207/100000,105 萬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14443.59合計:14443.59
2.
高雄市鳳山區同上建物未辦保存登記部分,建號 15809-000,持分 1/6,3 萬
1層:17.102層:5.663層:47.50第1層夾層:9.88合計:80.14
法院筆錄 (4)
2.
trial民國114年10月14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王清亮不在場,自稱為共有人之第三 人王O發在場稱本件標的建物係由其及另一共有人王O標共同居住。
3.
本院於114年12月10日履勘時,共有人王O發在場稱居住情形同假扣押查封時所述,且 債務人王清亮未居住於此;地政人員稱有雨遮增建,惟難以測量,故無從測量;三樓放置 佛廳。另據115年2月24日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土地屬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實際占 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約定,拍 定後不點交。
5.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5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王清亮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不請求 開鎖入內,並稱債務人無車位,管理費為每月新台幣(下同)2126元(含機車清潔費80 元、空地機車車位費50元)。114年10月20日自稱為承租人之第三人黃O慈,具狀陳報 本件標的建物係由其向債務人承租,租期自114年4月1日至115年4月1日,租金每月 5000元,押金5000元,後於114年10月29日提出租賃契約影本以證。
6.
本院於114年12月9日履勘時,債務人王雅葶(兼承租人黃O慈之配偶)稱本件標的建 物現由黃O慈承租,租期及租金同前假扣押查封筆錄所載,管理費約為1500元;主臥室 廁所、其一臥室分別有漏水及壁癌跡象,屋內有置放祖先牌位。另據115年2月24日鑑 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土地屬第三種住宅區。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 件拍賣標的物雖於查封行為前已由第三人承租,但於查封後租期以屆滿,拍定後點交。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小港區 孔宅段 741地號
4,137 m2 × (1020/300000) × 50,420 元 - 200 萬元
= -129.1萬元
1.
高雄市 鳳山區 新甲段 1332-15地號
68 m2 × (1/6) × 48,500 元 - 120 萬元
= -6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6
1拍 點交
56.5 坪 / 1,015 萬
2026/9/16
3拍 不點交
173.7 坪 / 2,240 萬
2026/9/8
1拍 部分點交
40.2 坪 / 1,250 萬
2026/9/9
1拍 不點交
13.4 坪 / 322 萬
2026/9/9
2拍 不點交
13.4 坪 / 152 萬
2026/9/9
2拍 不點交
6.7 坪 / 56 萬
2026/9/10
1拍 點交
33 坪 / 635 萬
2026/9/9
3拍 點交
38.6 坪 / 672 萬
2026/8/28 ~ 2026/11/27
應買 不點交
64.6 坪 / 4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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