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15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70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218號』建物(下簡稱218號 建物)西南方約30公尺處雜木林。」等語。 上開218號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 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218號建物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 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 自理。 依據民國115年4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土地分區為保護區,現況為雜木 林。距離市場約250公尺、建德國小約700公尺。未直接臨路。」等語。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