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拍賣土地上為雜草,部分為水溝、部分土堤。據鑑價報告書上載, 拍賣土地現況為排水溝渠旁的雜草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進行拍 賣,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拍定後不點交。
4.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拍賣土地為道路。據鑑價報告書上載,拍賣土地現況為柏油 巷道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進行拍賣,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民國88年7月9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編號1土地為空地,編號2土地為水 溝,編號3至8土地均為道路。民國105年3月2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表示,編號1 土地為路旁空地(種植景觀樹),編號2土地為屋前雨遮、車庫空地,編號3至8土地均為既成 道路。據鑑價報告書上載,除編號2土地為門前空地外,其餘土地均為道路使用。應買人請自 行查證注意,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進行拍賣,拍定後均不點交。
8.
民國105年3月25日查封及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表示,編號1土地為空地,編號2土地 為道路。據鑑價報告書上載,拍賣土地現況分別為柏油路、雜樹林及道路使用。應買人請自行 查證注意,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進行拍賣,拍定後均不點交。
10.
民國105年3月2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拍賣土地為道路旁花盆空地。據鑑價報告書 上載,拍賣土地現況有鐵皮建物坐落。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 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件係拍賣土地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1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拍賣土地為道路。據鑑價報告書上載,拍賣土地現況為柏油 巷道。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進行拍賣,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