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張0文在場表示,拍賣房屋由其居住使 用,與其他共有人有口頭成立租賃,以每人每月3000元租金計算,另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 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
5.
2建物內部均打通、無牆壁,編號2建物無樓梯,均由編號 1建物之樓梯、大門出入,三樓牆壁有壁癌。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現做柏油路面社區 通道使用,拍賣建物為三層樓透天厝,兩建物已打通合併使用,僅編號1建物有設置樓梯由一樓 通至三樓,編號2建物無設置樓梯,無法直接通達
6.
三樓,兩建物應合併拍賣為宜,另兩建物 一樓前、後有增建及第三層為增建(已測量如編號
8.
三樓部分牆壁油漆 剝落、牆面裂痕及三樓屋內裝潢維護情形不佳。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13.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均屬特定專用區、甲種建築用地。 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 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