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基地,3270建號建物則屬社區公共設施,且均係拍賣應有部 分,拍定後皆不點交。
3.
本件至現場履勘時,據債權人陳稱建物之使用情形:
4.
3244及3253建號前出租他人經 營補習班
5.
3253建號係打通使用),現無人使用,其內堆放大量辦公用具、課桌椅及電 器等;
6.
3231及3245建號現無人居住,其內堆放傢俱、起居用品及電器等;又除3245建號 外,其餘建物均無水、電,請投標人注意。上開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 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11.
本院已將所知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 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等)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縱無記載,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2.
本標與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及其他費用時, 他標縱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