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32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因部分房間為空屋,部分房間係查封後出租,仍應點交),其 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5年8月20日現場執行時,經入內檢視,20327建號建物共有5間房間,其中第
4.
4 間現況為空屋,無人居住;第3間堆放雜物,無人居住,第5間無法開啟;20330建號建物為 游泳池,目前未使用。依債權人115年9月1日陳報之照片顯示,第5間有堆放些許物品。債 務人之配偶黃陳○香115年7月1日及同年月20日具狀陳報第1-3間為空屋,無出租;第
5.
5 間分別出租予郭○宜、王○郁,租期分別自114年8月15日起至117年8月15日止、自114年9 月1日起至117年8月30日止,租金均為新臺幣1萬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
6.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