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執行人員於民國114年9月30日現場執行時,有門牌號碼桃園市龜山區忠義 路一段1099號、1099-1號1101-1號、1101-2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土地 上。依債權人陳報,拍賣土地及其上建物現由共有人出租,租期至116年5月 止。
9.
據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覆,本件土地位於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 月30日),使用分區為保護區,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 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10.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 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 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撤銷拍定。
11.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2.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 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