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邊號
4.
5土地相鄰,拍賣建物坐落編號4土地、編號5土地作空地使用。據債務人稱前開建物係 債務人自住自用,拍定後拍賣建物及編號
5.
5土地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 院得不點交。另編號
6.
3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且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10.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11.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 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13.
3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主張土地優先承買 權,即應依拍賣條件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買受,惟拍定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應買。
14.
依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函,編號2土地面積8平方公尺,地籍圖面積為5.65平方公尺;編 號3土地面積20平方公尺,地籍圖面積為16.47平方公尺,已超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43條規定 容許增減範圍,實際面積應以鑑界為準,請投標人注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