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5年3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1-17地號部分土地上 有大湖公園旁之福祐宮(無門牌)占用,其餘部分土地為福祐宮後方之雜木 林。據鑑價報告記載,461-17地號土地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上開福祐宮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 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7.
5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11.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