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實108307二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六小段461-2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43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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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3萬
保證金:
87萬
總坪數:
50.9坪
坪單價:
8.5萬/坪
持分地坪:
50.9 坪
總現值:
871.2 萬
拍後增值:
43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58/8/22】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段六小段 461-2地號,面積 168.3 m2,持分 1/1,433 萬
(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58/8/22】 )
法院筆錄 (7)
1.
因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 交。
2.
民國115年3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61-2地號部分土地上有 門牌為大湖街168巷18號建物占用,其餘部分土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 報告記載,461-2地號土地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
3.
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之部分納稅義務人為461-2地號土地共有 人,其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6.
優先承買權:
7.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 加應買;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8.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 定之證明文件。
9.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內湖區 東湖段六小段 461-2地號
168.3 m2 × (1/1) × 51,766 元 - 433 萬元
= 43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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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32 坪 / 5,585 萬
2026/12/9
1拍 不點交
11.7 坪 / 62 萬
2026/12/9
1拍 不點交
72.4 坪 / 379 萬
2026/12/9
1拍 不點交
245.8 坪 / 1,349 萬
2026/12/9
1拍 不點交
72.6 坪 / 575 萬
2026/12/9
1拍 點交
14.2 坪 / 121 萬
2026/12/9
1拍 點交
25.9 坪 / 2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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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9 坪 / 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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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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