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良18710

苗栗縣銅鑼鄉朝西段102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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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2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5萬
保證金:
19萬
總坪數:
68.1坪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68.1 坪
總現值:
45.6 萬
拍後增值:
-4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銅鑼鄉 朝西段 1024地號,面積 3,193.5 m2,持分 1/16,90 萬
2.
苗栗縣 銅鑼鄉 朝西段 1031地號,面積 118 m2,持分 1/16,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銅鑼鄉 朝西段 1032地號,面積 288.9 m2,持分 1/16,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民國115年8月10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024地號土地上有1座土 地公廟,其餘種植杭菊。1031地號土地有部分水溝、部分田埂。1032地號土地 為菜園。
3.
上開土地上之土地公廟、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 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4.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皆未臨接道路。
8.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有優 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0.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1024地號土地為農業區。
12.
本件
13.
1032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銅鑼鄉 朝西段 1024地號
3,193.5 m2 × (1/16) × 2,100 元 - 90 萬元
= -48.1萬元
2.
苗栗縣 銅鑼鄉 朝西段 1031地號
118 m2 × (1/16) × 2,100 元 - 1 萬元
= 0.5萬元
3.
苗栗縣 銅鑼鄉 朝西段 1032地號
288.9 m2 × (1/16) × 1,200 元 - 4 萬元
= -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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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21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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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27.3 坪 / 12.8 萬
2026/11/10
3拍 不點交
12.7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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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41.9 坪 / 69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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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拍 部分點交
696.7 坪 / 31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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