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243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84號建 物東北方約58公尺處之雜木林,其土地使用分區為學校用地;目前無核發建築 執照。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8.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 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 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