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94年1月7日至現場假扣押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968地號土地為菜園、955地號土地及676地號土地部分有2間土造建物、部 分有2間磚造建物、部分則為前開建物前之空地。而據在場之鄰居黃小姐稱前開 建物均共用門牌關西鎮崁下29號。本院復於115年3月3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 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68地號土地未臨路,目視所及為竹林;955地號土 地有一棟二層樓建物、一棟二層樓磚造建物坐落;676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分 坐落一棟二層樓磚造建物(門牌:關西鎮崁下29號)、部分坐落一棟土造平房 及一棟八層樓鐵皮屋坐落。另依當地居民說
3.
955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坐 落且均共用門牌關西鎮崁下29號。惟土地上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 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 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本件 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據鑑價報告所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 載,本件土地均屬擬定關西鎮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公告實施案(99.05.2
9.
968地號土地為農業區、955地號土地則為高速公路用地 (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六、955地號係屬新竹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公共設施用地留待 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者,是以,該土 地在需地機關尚未依法取得前,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將來取得方式未明文規 定,以上之情,本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11.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 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 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2.
本標均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 權,惟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 有多數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則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但聲明優先承買之人若 僅為本標其中部分土地之共有人,則聲明人對其餘其非屬共有人之土地無優先 承買權;若有上開情形,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未優先承買之土地不得拒絕承 買,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13.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上述優先承買權 人僅對其擁有優先承買權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未 優先承買之土地不得拒絕承買,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14.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