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助方1167

台南市安南區安安中路四段211巷51弄8號4樓之3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29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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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1,298萬
保證金:
259.6萬
總坪數:
20.2坪
坪單價:
64.2萬/坪
持分地坪:
11.3 坪
公告建坪:
20.2 坪
總現值:
71.5 萬
拍後增值:
-679.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8.3 坪
附建坪:
1.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淵南段 200-5地號,面積 545.6 m2,持分 6865/100000,751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安南區安安中路四段211巷51弄8號4樓之3,建號 548,持分 1/1,547 萬
4層:60.52合計:60.52 陽台6.32 (集合住宅、鋼筋混凝土造、5層)
法院筆錄 (10)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華廈之基地坐落;據債務人在場陳稱:系爭建物由債 務人及家屬自住,無增建,使用1樓編號5之平面停車位。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建物無增 建,由債務人居住使用中,本件係拍賣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拍定後建物專 有部分按現況點交,其餘部分(含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基地)均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均無優先承買權。 六、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 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前述費用,如 於買受拍賣之不動產後,因前述規定而需負擔債務人所積欠之使用、管理等費用時(如管理 費、停車費…),與本院權責無涉。
8.
本件有無公寓大廈停車位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9.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0.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淵南段 200-5地號
545.6 m2 × (6865/100000) × 19,100 元 - 751 萬元
= -67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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