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及建物業經本院於115年6月3日辦竣查封登記。承租人如租期屆滿,不論有無續行租 借,均應點交。故,本標拍定後點交之。
7.
本件房屋目前由承租人艾0澤及其家人居住。租賃契約書,租期至115年12月19日止,租金每 月10000元、另管理費由承租人負擔,押金20000元。本標土地及建物業經本院於115年6月3日辦 竣查封登記。承租人之租賃期限至115年12月19日止。屬「查封後,第三人之占有權源業已消滅 (除有符合三七五租約規定續租者外)。如租期屆滿,不論有無續行租借,均應點交(司法業務 研究會37期
8.
」。故,本標拍定後點交之。本件房屋沒有漏水、室內有一房間一廁所及一 工作陽台,有雨遮。本件債務人無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