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 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4.
767地號土地坐落於礁溪鄉奇峰街10巷13號房屋旁。又本院民 國115年3月18日現場查封時,其上有種植蔬菜,餘為雜樹叢生,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 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標738地號土地經查都市土trial為住宅區。
6.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已 提供興建農舍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 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8.
耕作地或耕地之承租人如有符合民法第460條之1或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時有優先承 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