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於民國114年12月2日到現場查封時,該土地現況為和平路40巷內道路,供人車通行 使用,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標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土地實際 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已提供興建農舍或 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 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