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現場查封時,有第三人在場表示係與債務人承租使用,雙方訂有書面契 約,每月租金新台幣6,500元,無車位,臥室窗台下似有壁癌之痕跡。然相關租約情形及實際使 用狀況請應買人自行前往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與相關單位解決。
4.
網路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 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