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僅拍賣土地,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於投標前應自行前往查明:
3.
依查封筆錄記載, 3地號土地上現有房屋門牌號【大溪區中央路25巷32弄
5.
18號】等平房坐落其上,部分為無門牌號、部分為 半廢棄狀態之平房。
6.
上開建物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且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自行協商相關事宜。
7.
本件業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復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 是否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 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 六、3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大溪都市計劃(民國64年07月01日)保護區,以上供應買人參考,以 上供應買人參考,使用分區限制詳情請自行洽詢主管機關,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14.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 地之同一性及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