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03火112295

台北市中正區南陽街13之1號

1拍 點交 待拍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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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列管
  • 2025/10/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6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600
保證金:
320
總坪數:
103
坪單價:
15.5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103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0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2)
1.
台北市中正區南陽街13之1號,建號 72,持分 1/1,1,100 萬
一層:59.41二層:77.31三層:77.31騎樓:19.84合計:233.87 (3樓加強磚造)
2.
台北市中正區南陽街13之1號未登記部分,建號 4033,持分 1/1,500 萬
第一層未登記:8.33第二層未登記:10.26第三層未登記:5.25第三層頂層未登記:82.70合計:106.54
拍賣紀錄 (2)
1拍,2023/3/9,總底價 1,600萬,保證金 320萬,坪單價 15.5萬/坪,停拍
停拍,2023/3/9,停拍
法院筆錄 (4)
1.
本件拍賣標的於103年9月17日為查封登記,查封時拍賣標的由第三人鍾德書占有使用,並 稱一至三樓出租他人,四樓由其自行使用。第三人鍾德書稱已向債務人購買拍賣標的,伊為所 有權人,復稱伊出資整修拍賣標的之3樓頂層及一至三層未登記部分,伊為附屬建物附合之動產 所有權人,伊與有權出租之人張榮富定有租約,伊係有權、合法占有云云,均經債務人否認並 稱鍾德書為無權占用。惟兩造對於鍾德書占有使用權源雖有爭執,但均認拍賣標的於查封前即 由鍾德書占有使用,並由鍾德書出租他人使用,故第三人鍾德書為拍賣標的之直接占有人。本 件由第三人鍾德書於查封前占有,且占有人對於查封前之無權占有並非不爭執,本件拍定後不 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僅有建物,不包含占用之土地,其所占用之基地為債權人所有,拍定人應自 行處理基地之占有使用權源問題。復查債務人對建物占用之土地原設有地上權,後因屆期消滅 並業已塗銷地上權登記;另於本件執行名義即本院102年度北簡字第504號、105年度北簡字第15 170號確定判決內載兩造間就建物所占基地定有不定期租約。拍賣標的占用之土地所有權人如有 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或其他法定地上權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 狀向本院陳明,並聲明行使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標的4033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12月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 093082952號函覆,屬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之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 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10月3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38865 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10月4日會輻字第111001384 8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111 年10月7日北市警中正一分刑字第1113030030號函覆,未有相關資料建檔,經查詢相關紀錄亦無 資料可稽;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0月6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180450號函覆,非臺北 市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又111年2月22日履勘時發現建物頂樓部分有積水,第三人鍾德 書稱係屋頂漏水所致,請應買人注意。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 到院以利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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