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102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時之現況為出租予宅急便公司使用中,在場所長 胡○昇稱一年一租,今年一月有續約,惟並未提出租賃契約書。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101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現為空屋無人使用,有堆置廢棄物,往一樓之 樓梯已封死無法通往一樓,須由公共梯間進入。此部分拍定後點交。
4.
拍賣標的經詢問在場人稱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 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另經函詢主管機關查詢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 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 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另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 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 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