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42及44地號土地經債務人申請花蓮 縣政府建造執照,花建執照字第107A0069號、花建執照字第107A006 9-01號及花建執照字第107A0069-02號,惟上開建造執照是否已逾 期,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39至42地號土地為貨櫃屋商店區。44 地號土地上有景觀植物,上開植物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 明,且非本件拍賣標的範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
3.
於本院113年1月16日執行期日,經入內檢視,417建號建物有積水, 但有清除至約1至2公分高度。其坐落之35至38地號土地上另有一批 地上鋼筋(亦為本件拍賣標的之
4.
占用,係未完成之建物。又於本 院110年11月8日執行期日到場檢視,375建號建物為洄瀾灣會館樣品 屋,屋內為展示館。
5.
377建號建物均為新天堂樂園旁之貨櫃商 店街,現大部分無人承租營運,多為空貨櫃。378建物位於
6.
377 建號建物中間,作為更衣室使用。惟上開建物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378及417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 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 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 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