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63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又占用同段
7.
9-1地號土地,其中同 段9地號土地共有人張碧芬係經本院102年度司執字10838號執行事件拍定取得,其債務人係 陳仁傑,非本件債務人,自無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租賃關係之適用。另據9地號土地共 有人張文上及張碧芬陳稱,暫編637建號建物係無權占用,日後拍定將訴請拆屋還地。且同 段
8.
9-1地號土地亦非本次拍賣範圍,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 理。另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 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