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6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金寶山墓園管理中心人員稱:「本件標的係編 號B西70533號塔位,已由何蔡○○使用中」。依估價報告書記載:「標的坐落新北市金山 區,標的為金寶山之金寶塔塔位,金寶塔為地上7層、地下1層之靈骨塔,標的位於地下1層 之明王樓,單人骨灰金寶座第7排第5層,編號為B區70533號。標的有往生者使用。」。另 據第三人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2年10月3日函覆本院稱:「債務人持有該公司 金寶塔地下樓單人式塔位乙位,編號為B西70533,款項已全數繳清,前開塔位於民國84年 10月27日晉塔使用,使用人為何蔡○○。」。
2.
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相關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理。惟現在 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應有部分及塔位使用權,已有晉塔使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請應 買人特別注意。
4.
上開不動產與塔位使用權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建物所有權應有部分及塔位使用權合併拍賣,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得否使用、是否需繳納管理費、過戶費或其他費用,應買人均應於投標前自行向塔位管理機構查明,拍定後如有爭議應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無抵押權設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