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正48206

高雄市美濃區和興路16之2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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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3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58.8
保證金:
31.8
總坪數:
126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126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26 坪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2)
1.
高雄市美濃區和興路16之2號,建號 163,持分 1/1,76.8 萬
第一層:126.36第二層:74.33合計:200.69
2.
高雄市美濃區和興路16之2號,建號 164,持分 1/1,82 萬
一層:100.80二層:105.60屋頂突出物:9.60合計:216.0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3,總底價 310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2拍,2024/3/5,總底價 248萬,保證金 49.6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3拍,2024/3/26,總底價 198.4萬,保證金 39.7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9月7日查封時,第三人黃榮生稱163建號及164建號現由其居住使用,債 務人黃春娣不住此處,債務人黃勤生之戶籍在此,惟人不住此處。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 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僅就建物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將來有被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 意。六、本件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本件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 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建物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 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5.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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