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2年6月28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稱607地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 物之基地,現工地已停工,僅有地下室及一樓天花板,本院於113年4月12日會同地政查封未辦 保存登記建物(暫編4497建號)。
3.
本件607地號土地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隨同移轉,不予塗銷。另地上權人於112年12月7日 陳報如本件拍定同意塗銷地上權,請應買人自行與地上權人洽談相關事宜。 六、本件607地號使用分區為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1年2月15日)之第三種住宅 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4.
本件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 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 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