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877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空地及建物,建物門牌號碼分別為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361巷77弄17衖
3.
6號。空地一部分為停車場,停車場旁為宗祠;一部份為雜木林。880地號土地部分為柏油道路、部分為菜園;884地號土地上有土地公廟及磚造鐵皮屋頂一層樓房建物占用,門牌號碼為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361巷77弄16號(鎮安宮)。
4.
本件僅拍賣土地,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界實際範圍為準,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協議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5.
另據前案(112年度司執字第59288號)使用情形內容所載,887及884地號未臨路,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9.
依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113年11月12日德地登字第1130010491號函所載,本件拍賣標的877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11.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2.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