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誠2993

新北市金山區西勢湖18之3號4樓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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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8 ~ 2024/06/07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57.6
保證金:
11.6
總坪數:
0
坪單價:
1,455.8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0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0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7層
丘時安
丘時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新北市金山區西勢湖18之3號4樓,建號 38,持分 2/8500,57.6 萬
四層:555.87合計:555.87 (7層鋼筋混凝土造)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9,總底價 90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2,274.7萬/坪,流標
2拍,2024/1/30,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1,819.8萬/坪,流標
3拍,2024/2/27,總底價 57.6萬,保證金 11.6萬,坪單價 1,455.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2年5月17日履勘時,會同債權人由金寶山墓園管理中心人員引導入內。本件執行標的 位於金寶山墓園金寶塔四樓,編號為4東8810號雙人塔位,據金寶山墓園管理中心人員表示, 該塔位目前未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靈骨塔)之應有部分,為一建物中分割成多數空間,約定由特定人占用 特定部分獨立使用,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標的之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 權。
4.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債務人基於其對共有建物之應有部分,依建物共有人間之分管協議 (契約),對該共有建物特定部分為占有管理使用。惟共有物建物特定部分之占有使用收益 (權),依法應由全體(或法定多數)共有人協議約定使用分管方法(分管契約),且該協 議分管方法,得依全體共有人(或法定多數)之決議而變更,故本件債務人就上揭塔位是否 確有占有使用權及拍定後拍定人是否需受原分管契約拘束,應買人應自行先向塔位管理人 (機構)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5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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