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標的377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萬華區德昌街185巷76號到72號建物前方之道路;標的
2.
42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德昌街185巷76號建物前方之道路。標的377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但是否在第三種往宅區(應依建築線或地籍測量分割後,再確定);標的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不動產依序應買,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8.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拾柒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