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民國112年11月2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屋內已搬空,仍有水電,電燈剩一根,有裂 痕,房屋無人使用,每月管理費2196元至112年11月仍有正常繳納,並無停車位。 鑑價報告記載,233-27地號土地為第2之5種商業區,社區名稱為凡登18號,近大東藝術圖書館。 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依鑑價報告記載,233-27地號土地為第2之5種商業區,請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等情形。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