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2年6月9日指界時發現890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北路87巷5號建物全部占用;889地號土地上亦有前開建物部分占用,部分為巷道,前開建物之占有人及其占有使用權源均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