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50之1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
4.
112年8月30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
5.
350之1地號土地上 有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91號建物前方之停車場處;停車場非本件拍 賣標的,停車場之設置人及占用土地之權利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 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本件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9.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