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位於中和磐石樓社區:中和區忠孝街26巷55號大門口前之停車 場,現共有人出租他人經營停車場使用。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位置、範圍 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查封時第三人基於租賃占用,拍定後不予點交。
4.
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時,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之權。
5.
依新北市政府函覆,拍賣標的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6.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 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 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六、刊登於網站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 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7.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 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