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英43618一

高雄市美濃區竹頭角段345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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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4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7.6
保證金:
29.6
總坪數:
148.5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148.5 坪
總現值:
127.7 萬
拍後增值:
-1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竹頭角段 3453地號,面積 2,455 m2,持分 1/5,147.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7/10,總底價 288萬,保證金 57.6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2拍,2024/9/11,總底價 230.4萬,保證金 46.1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應買,2025/3/10~2025/6/9,總底價 184.4萬,保證金 36.9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如備註。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112年9月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453地號土 地上現為木瓜園,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為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標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 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 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 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6.
本標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有優先購 買權人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是須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不為承買後,應買人始得承 買。
7.
3453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3453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 民法第460條之1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 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 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8.
本標標的土地上之農作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件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開標者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 權、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竹頭角段 3453地號
2,455 m2 × (1/5) × 2,600 元 - 147.6 萬元
= -1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8
1拍 不點交
51.8 坪 / 75 萬
2025/9/24
1拍 點交
1,107.2 坪 / 360 萬
2025/9/24
2拍 不點交
112.4 坪 / 32.1 萬
2025/9/24
2拍 不點交
30.8 坪 / 44 萬
2025/9/24
2拍 不點交
108.3 坪 / 104 萬
2025/9/10
2拍 不點交
6.7 坪 / 20 萬
2025/9/10
3拍 不點交
2 坪 / 1.2 萬
2025/9/10
3拍 不點交
69.4 坪 / 16 萬
2025/9/10
特拍 不點交
21.7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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