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查封時,相對人不在場,經地政機關指界稱,拍賣土地位於合作國小後方 臨社皮路,目前以圍籬圍起,供停車使用,另據聲請人陳報為共有人張雅筑、 黃豐育、黃珮慈、黃宇?等人停放車輛使用,未出租予第三人。
4.
合計底價:新臺幣1億9,558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拍賣土地屬臺中市豐潭雅神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內之文中、文小用 地,土地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9.
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0.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 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 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