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之1018地號土地為道路使用,1014地號土地有部分建築,部分為空地,建物門牌為福德路1─3號、1號,
3.
1014地號土地部分均有臨福德路。前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未一併估價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建物所有人如符合民法、土地法等物權效力之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且其順序優先於土地共有人,惟如有爭議須另以訴訟解決。
4.
本件拍賣之2筆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應依拍賣條件,就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之101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部分住二部分住三;101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取得方式未載明,請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辦理),均無三七五租約。
6.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7.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六、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中市都建字第1140171087號函說明:豐圳段1014地號土地有本府70建都營字第2913號建築執照套繪在案,惟實際範圍應以地政機關鑑界測量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