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74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光華街5巷 1號及3號建物北側之空地(騎樓部分),另依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現為供出 入使用之巷道;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因該土地現為出入使用之巷道,故拍定後不 點交;另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4月2日新北工建字第1130595350號函覆所示,標的74地號土地係67使字第1690號使用執照(66建字第2184號)建造執照之 建物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即建 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 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請投標 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