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賢29922

新竹縣新埔鎮水車頭段4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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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0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6.4
保證金:
17.3
總坪數:
518.6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518.6 坪
總現值:
477.1 萬
拍後增值:
39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水車頭段 44地號,面積 7,334.5 m2,持分 1773/7586,86.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4/12/5,總底價 150萬,保證金 30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12/26,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23.9萬/坪,流標
3拍,2025/1/16,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應買,2025/1/24~2025/4/23,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4拍,2025/3/6,總底價 86.4萬,保證金 17.3萬,坪單價 0.2萬/坪,得標
法院筆錄 (12)
1.
本院113年8月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部分為雜 林、道路、鳳山溪支流;部分其上坐落新埔鎮水車頭段511巷23弄21號建物之鐵 皮。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如經測量確認有墳 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以上地上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解 決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
3.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法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 宜,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不動產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6.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 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 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 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7.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 開事 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8.
本件前於114年3月6日進行特別變賣程序之減價拍賣,由白**先生得標,於 通知優先承買期間,其具狀陳報放棄得標,故定於114年7月10日再行減價特拍程序,惟原得標人白**先生不得投標。
9.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
11.
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
12.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水車頭段 44地號
7,334.5 m2 × (1773/7586) × 2,783 元 - 86.4 萬元
= 390.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不點交
7 坪 / 84 萬
2025/7/9
1拍 不點交
210.2 坪 / 138 萬
2025/7/9
1拍 不點交
9.3 坪 / 48 萬
2025/7/16
2拍 不點交
4 坪 / 17.6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41.9 坪 / 22.1 萬
2025/6/19 ~ 2025/9/18
應買 不點交
881.5 坪 / 207.4 萬
2025/6/26
特拍 不點交
0.8 坪 / 10.8 萬
2025/6/26
特拍 點交
1.5 坪 / 20.5 萬
2025/6/26
特拍 不點交
1.6 坪 / 22.5 萬
2025/6/26
特拍 點交
1 坪 / 1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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