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為無營業之賣場,現況為與其他建物(4樓之
3.
打通,已無法確 定建物邊界,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件係拍賣標的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實 際占有部分或共有人有分管之情形,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634,0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籤決定其得買受之人。
6.
本件拍賣標的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7.
本件均係拍賣標的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建物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爭執。
8.
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