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3年9月1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 地幅員遼闊,目視為雜林,然車輛無法到達之處,對應空照圖似有工寮等地上 物。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 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 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 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 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 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 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 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 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 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次拍賣按標別數字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債務人之財 產另於他案拍賣中,如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 時,則本件標的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 額標別之拍定。
4.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