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3年8月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農田, 土地上種有稻苗。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如經 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
4.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土地上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第1項規定,則就承租之耕地有優先承 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共有人。
6.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 開事 項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