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聖510

新竹縣新埔鎮霄裡段75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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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1.6
保證金:
120.3
總坪數:
578.2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578.2 坪
總現值:
477.9 萬
拍後增值:
-12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霄裡段 759地號,面積 3,823 m2,持分 1/2,601.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14,總底價 752萬,保證金 150.4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休耕之農地,土地種植人 不明。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 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5.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9.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0.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1.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霄裡段 759地號
3,823 m2 × (1/2) × 2,500 元 - 601.6 萬元
= -12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不點交
9.3 坪 / 48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6.1 坪 / 44 萬
2025/6/18
1拍 點交
51.2 坪 / 18.6 萬
2025/6/26
2拍 不點交
20.4 坪 / 33.3 萬
2025/7/28
2拍 不點交
42.4 坪 / 10.1 萬
2025/6/19 ~ 2025/9/18
應買 不點交
416.8 坪 / 153.9 萬
2025/6/19 ~ 2025/9/18
應買 不點交
881.5 坪 / 207.4 萬
2025/6/19
3拍 不點交
35.5 坪 / 7.4 萬
2025/6/19
3拍 點交
11.3 坪 / 3.1 萬
2025/6/19
3拍 不點交
14.6 坪 / 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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