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4年2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無人回應。地政人員指界稱,350地 號土地為「仁屋二街47巷1號」前之水泥空地。上開建物有無獨立出入口之增建,經本院會同地
3.
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 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 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 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六、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部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 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 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4.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