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446-1地號土地,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 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2年12月26日現場查封時,為債務人居住使用。
4.
暫編32647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暫編32647建號建物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門戶。
6.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甲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乙標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債權人、債務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