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3年3月12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8地號土地係臺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84號至112號前人行道,無建物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4.
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