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4寅110463

臺北市中山區正義段一小段21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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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3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89
保證金:
438
總坪數:
14.8
坪單價:
147.9萬/坪
持分地坪:
14.8 坪
總現值:
1,531.8 萬
拍後增值:
-65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肆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肆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葉冠廷
葉冠廷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中山區 正義段一小段 210地號,面積 833 m2,持分 1175/20000,2,189 萬
(第肆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肆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1/18,總底價 2,575萬,保證金 515萬,坪單價 173.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標的210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中山區林森 北路85巷
2.
58號建物坐落之基地及其前方停車場之範圍內。應買人須自行解 決土地及其上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關係,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肆種商業區。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土 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 同承買之;惟標的210地號土地係屬62使字第1543號使用執照(60建(中山)(中
4.
字第029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民法物權篇施 行法第8條之5第3項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 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 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 得拒絕買受或承買,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 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6.
於拍定後經公告,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人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條之 5第3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另通知土地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7.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中山區 正義段一小段 210地號
833 m2 × (1175/20000) × 313,000 元 - 2,189 萬元
= -65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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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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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坪 / 1,76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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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43.2 坪 / 3,8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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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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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8
1拍 不點交
5 坪 / 33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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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37.3 坪 / 7,660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2.4 坪 / 8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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