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3-15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114年9月18日現場查封時,2054建號建物外側大門深鎖,內側大門微開,門口堆積雜物、 垃圾,應無人居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8.
優先承買權: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 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 買者,以抽籤定之。
9.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