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2419建號建物經本院現場履勘時經按鈴無人回應,屋內堆積雜物,有水、 電,廁所馬桶水已乾,顯已長久無人居住,據副主委表示已很久無人居住且沒繳管委費。標的1 62地號、162-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1月7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00100號 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5年1月12日核輻字第1150000272號函 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5年1月12日 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53039935號函覆,在場人表示不清楚相關情形;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 15年1月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5600613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 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 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